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郏县将全部补发

2022/7/2 来源:不详

6月10日,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,近日,我省下发《关于使用河南省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我省将按照新的平均工资标准核算有关待遇,新基数按照年1月1日起的时间点执行。依据新基数,今年以来已发放的有关待遇,差额部分将补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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